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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遇见路人甲2019年08月26日 08:45   来源:银川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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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相关产权人

  银住建发〔2019〕509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相关产权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流程、提升服务理念,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范围

  (一)新建住宅、非住宅项目(含商品房、公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安置区、拆迁返还房等)销售前,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住宅、非住宅项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保安、保洁、绿化、环卫等单一性质服务项目的合同不再作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以下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

  (四)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的所有原件不少于三份);

  (五)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原件一份);

  (六)物业服务方案(原件一份);

  (七)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原件一份);

  (八)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九)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十)新建项目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供相关规定资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及方式

  (一)为优化物业管理工作办事流程,我市遵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材料”的原则,自2019年9月1日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二)备案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在“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及合同信息、上传合同备案相关资料;

  2、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系统审核,对审核缺乏资料或录入信息有误的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形成备案编号;

  3、申报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未通过的进行补充填报;对已通过审核的,打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物业服务企业持备案表及备案上传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盖章,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三)备案时限

  1、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与合同签订方商定合同续签事宜,合同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超过30日未备案的,按规定扣除物业企业信用记分。

  3、物业服务企业在“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后,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物业服务企业持合同备案资料备案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

  5、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备案的,经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业主反映投诉属实的、市物业主管部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一个线索给予扣除年度考核分值1分,并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备案资料,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严谨性、规范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要将备案资料专门建档,建档情况作为年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新建物业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可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经过招投标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予备案,应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报市住建局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相应信用记分。

  (三)业主大会续聘、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内,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事项。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业主的意见进行抽查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五、三区两县一市物业主管部门的物业合同备案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相关联系电话:

  市物业主管部门:6899972

  物业行业监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899972(尹成虎)

  兴庆区物业主管部门:2169613

  金凤区物业主管部门:5011862

  西夏区物业主管部门:3072256

  贺兰县物业主管部门:8069655

  永宁县物业主管部门:8011273

  灵武市物业主管部门:4038770

  附件: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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